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3/18(三)下午舉行98年度主委盃民俗體育運動競技錦標賽


摘錄重要的比賽辦法,詳情請看文後的附件:



扯鈴、跳繩限報名個人賽、雙人賽:(各項之比賽場地均為室外場地,詳見報名表)



1.分教師、國中、國小學生年級之男生、女生組(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國小中年級男、女組目的為儲備九十九年全民運動會選手。


獎勵:一、每一項目之各組個別成績均錄取前三名。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二組、第三名三組。教師身分者頒發台中縣政府獎狀乙紙(報名表內務必填具服務單位)。國中、國小學生頒發台中縣體育會民俗體育委員會獎狀乙紙,另依成績擇優若已達標準者核發特優獎狀乙紙。二、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取前三名,第一名乙隊、第二名乙隊、第三名貳隊,指導、管理頒發縣長獎狀(或指導證明書)以資鼓勵。(計分方式:以個別成績第一名7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5分、特優0.5分累計計分)三、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前三名之指導教師之獎勵,依台中縣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之(以不重複鼓勵,由各校認定)。


各項各組之個別成績將刊登台中縣政府公報(內含學生與指導教師姓名)或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書。 



本次競賽採用民91年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頒佈之競賽規則暨台中縣自訂之競賽規則



20090318_台中縣主委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doc



20090318_台中縣主委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報名表.do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