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快樂玩扯鈴跳繩-98年民俗體育觀摩賽成績

這次總計動員了計12位扯鈴選手、1位跳繩選手、2位帶隊老師、2位家長及1位小朋友協助,計18員整,浩浩盪盪整軍前往台南,說是比賽,其實玩也佔了大多數。感謝家長會後援會的支持,讓我們在經費上無後顧之憂。

國小團體賽甲組的詳細名次最後沒有在公佈欄公告,經過詢問,結果如下,如果我記錯了,請通知我更改。

第一名      台北市吳興國小

第二名      高雄縣昭明國小

第三名      高雄縣五福國小

第四名      苗栗縣談文國小

第五名      高雄市楠梓國小

第六名      台中縣東新國小

第七名      宜蘭縣馬賽國小

第八名      高雄縣茄萣國小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跳繩成績統計表-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個人拋鈴跳繩一圈競速賽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跳繩成績統計表-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個人繞腳競速賽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跳繩成績統計表-國小男童一跳二迴旋計次賽

98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跳繩成績統計表-國小男童個人賽



國小甲組高年級男生-雙人團體賽

國小中年級男生組-個人花式舞臺賽

國小高年級男生組-個人花式舞臺賽

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扯鈴雙人賽規則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的網站,已經看不到91年修定版的規則,取而代之的是98年版的,在這裡也是列出,以供參考。最大的改變在於

1、98年的版本嚴格要求動作時間的前半段,選手使用的扯鈴需符合競賽規則所規範。

2、時間由3~4分鐘延長到4分半~5分鐘

98年修定版:

4-6-2 雙人賽:
4-6-2-1 動作內容至少應有:交換鈴、移位、互拋、二人一鈴繩、一鈴繩二鈴、
二鈴繩一鈴之動作,及富有協調默契之變化動作。
4-6-2-2 交換鈴時,鈴應在頭部以下位置。互拋時,鈴之高度應超過頭部以上位
置。
4-6-2-3 動作時間為4分30秒至5分鐘。動作開始後,前2分30秒,應使用具有鈴盒(直徑11-13公分)、鈴目(8-10孔)固定軸之單頭、雙頭響鈴,未依規定施作者一律扣10分。其餘時間自由發揮。﹝第一信號2分30秒,第二信號4分30秒,第三信號為5分﹞。
逾時或時間不足者;所扣分數在實際得分數內扣除。
1.時間不足或超逾規定時間5秒內不扣分。
2.時間不足或超逾規定時間10秒內扣5分。
3.時間不足或超逾規定時間15秒內扣10分。
4.時間不足或超逾規定時間1分鐘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
4-6-2-4 運動員出界所作內容不計成績。

4-7-2 雙人賽
4-7-2-1 技術分30分
難度價值10分:鈴運轉之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唯需二人用鈴之
交換與配合。
二鈴一繩難度為0.2分。三鈴一繩難度為0.3分。
身體動作難度要求10分:跳躍﹝姿勢優美、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
柔軟、節奏
活力
組合難度10分
4-7-2-2 藝術分30分
基本編排20分:整體結構、編排、技巧變化。
特別藝術特點加分10分:鈴之技術運用最多加3分。
身體技術的運用最多加3分。
創意性最多加4分。
4-7-2-3 實施分40分
由裁判依選手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及其實施規定分別扣
分。實施規定之扣分依其規定,失誤部分:小失誤每次扣0.5分﹙其中一人未做動作、纏鈴、鈴落地﹚;大失誤每次扣1分﹙雙人互動,兩鈴以上纏鈴或落地﹚。如實施內涵未符指定動作內容,凡不合規定者,每一項扣1分;未做者,每一項扣2分;動作開始,後2分30秒,未使用具有鈴盒(直徑11-13公分)、鈴目(8-10孔)固定軸之單、雙頭響鈴者扣10分,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欠佳者,每一項扣1分。

以下是91年版本

4-6-2 雙人賽:

4-6-2-1 動作內容應有交換鈴、移位、互拋、二人一鈴繩、一鈴繩二鈴﹝二鈴繩

              一鈴﹞之動作,及富有協調默契之變化動作。

4-6-2-2 交換鈴時,鈴應在頭部以下位置。互拋時,鈴之高度應超過頭部以上位

              置。

4-6-2-3 動作時間為三分鐘至四分鐘。﹝第一信號三分鐘,第二信號為三分五十

             秒﹞。逾時或不足者,一律減二分。

4-6-2-4 運動員出界所作內容不計成績。

4-6-2 雙人賽:

4-6-2-1 動作內容應有交換鈴、移位、互拋、二人一鈴繩、一鈴繩二鈴﹝二鈴繩

              一鈴﹞之動作,及富有協調默契之變化動作。

4-6-2-2 交換鈴時,鈴應在頭部以下位置。互拋時,鈴之高度應超過頭部以上位

              置。

4-6-2-3 動作時間為三分鐘至四分鐘。﹝第一信號三分鐘,第二信號為三分五十

             秒﹞。逾時或不足者,一律減二分。

4-6-2-4 運動員出界所作內容不計成績。

4-7-2 雙人賽

4-7-2-1 技術分30分

       難度價值10分:同4-7-1-1難度價值,唯需二人用鈴之交換與配合

       身體動作難度要求10分:同4-7-1-1

       組合難度10分

4-7-2-2 藝術分30分

       同4-7-1-2

4-7-2-3 實施分滿分40分

       由裁判依選手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及其實施規定分別扣

       分。實施規定之扣分依其規定,失誤部分:小失誤扣1分﹙其中之一未

       做動作﹚、中失誤扣1.5分﹙其中一人鈴落地﹚,大失誤扣2分﹙兩[人同

       時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