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1日 星期六

台中縣九十七年度議長盃比賽成績

感謝屏科大徐茂倖阿倖教練蒞臨指導,有您的指導,軒唐的亮相及直立鈴部分,才有較完整的呈現;也要特別感謝俊宏老師一路上的陪伴與協助。



成績列表(直接點選可於東新影音網觀看比賽影片) 



個人賽第二名:六乙張軒唐



雙人賽第一名:六丙張立暘、劉奕昌



團體賽第一名



男生高年級組團體總成績:第一名 




 



 

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2008年全民運動會--民俗體育競賽扯鈴項目


詹主任的介紹,我參觀過95年全運會扯鈴項目在台中的比賽,97年在高雄市中正國中舉辦,屆時,各縣市好手齊聚一堂,精采的程度是可預期的。



資料參考網址: 



http://2008sport.sanhsin.edu.tw/homepage/racedata/racedata_index.htm





中華民國97年全民運動會民俗體育競賽技術手冊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體委全字第0970004879號函核准



壹、運動組織: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理事長:蔡德發



秘書長:廖達鵬



電 話:(022420-1961



傳 真:(022427-9631



會 址: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三六巷五九號(民俗館) 



電子郵件信箱:AA9570@mail.kl.edu.tw



貳、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期:971025日至1029



二、比賽場地:高雄市立中正高中(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8號)



    三、比賽項目(14)



()男子組



踢毽:個人賽、團體賽



跳繩:個人賽、團體賽



扯鈴:個人賽、團體賽



陀螺:團體賽



()女子組



踢毽:個人賽、團體賽



跳繩:個人賽、團體賽



扯鈴:個人賽、團體賽



陀螺:團體賽



四、比賽日程預定表:



()踢毽:



1025日:0830
個人預賽



1026日:1330
個人決賽



1025日:0830
團體預賽



1026日:1330
團體決賽



()跳繩:



1025日:0830
個人預賽



1026日:1330
個人決賽



1025日:0830
團體預賽



1026日:1330
團體決賽



 



 



()扯鈴:



1027日:0830
個人預賽



1028日:1330
個人決賽



1027日:0830
團體預賽



1028日:1330
團體決賽



()陀螺:



1027日:0830
團體預賽



1028日:1330
團體決賽



五、參加辦法:



()、戶籍規定:須符合競賽規程總則第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年齡規定: 



1.       
踢毽、跳繩、扯鈴、陀螺:須年滿10歲以上(中華民國87820日以前出生)。



2.       
未滿18歲之選手,報名時需繳交監護人參賽同意書。



 ()、報名人數:



1.
踢毽團體賽每單位男女報名各以
7人為限,出賽6人;個人賽每單位男女報名各以一人為限;個人賽得兼團體賽。



2.
跳繩團體賽每單位男女報名各以
13人為限,出賽12人;個人賽每單位男女報名各以一人為限;個人賽得兼團體賽。



3.
扯鈴團體賽每單位男女報名各以
9人為限,出賽8人,個人賽每單位男女報名各以一人為限;個人賽得兼團體賽。



4.
陀螺團體賽每單位男女報名註冊各以
9人為限,出賽8人。



(四)、參賽標準:



跳繩、扯鈴、陀螺、踢毽:參加中華民國96年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榮獲各組前六名或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選拔賽榮獲第一名者。



六、報名註冊:依競賽規程第十條相關規定辦理。



七、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1.踢毽、跳繩、扯鈴:



除跳繩團體賽人數由10人出賽改為12人出賽,扯鈴得使用安全扯鈴外,其餘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91年審定公佈之比賽規則,比賽用器材需自備。



2.陀螺:團體賽人數由8人出賽,註冊9人為限,比賽時間78分鐘,與賽選手可將前投、跪投、轉身投、釘投、左右開弓等以交互、輪作、齊作、或搭配其它輔助道具,自由發揮創意表演(非比賽人員不得入場協助),比賽用器材需自備。



     
(二)比賽制度:每項預賽取
8隊(人)參加決賽;不足8隊(人)直接決賽。



     
(三)比賽規定:隊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配有該縣市單位字樣獲標誌之規定服裝。



參、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及大會競賽組共同負責各項執行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裁判人員:裁判長由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協商聘請,裁判員由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遴選推薦國家乙級以上裁判送大會審查聘任之。



(二)審判委員:各項目分別設審判委員各5人(含召集人),召集人由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遴派,委員由全民運動與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須包括舉辦單位至少1人。



三、申訴: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四、獎勵:




   
(一)、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各項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服裝。



(三)、男女民俗體育團體名次之積分換算,比照競賽規程第八條規定辦理。



 



肆、會議:



一、技術會議:中華民國971024(星期五)下午230分於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舉行。



二、裁判會議:中華民國971024(星期五)下午330分於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