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個人擔任跳繩教練期間的心得文,不代表任何單位立場。
1.依據91.12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規則扯鈴之比賽辦法和評審規則實施。
(本市97年度扯鈴推廣研習會之裁判規則講習)
2.本類比賽禁止使用培鈴。
3.參加公開類8人團體賽不得以相同人員和相同動作組合參加表演類若經發現,取消已得獎之名次
4.少年A、 B、C組併入少年組比賽
5.青年組併入社會組比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